根据被告人的委托,汇西律师事务所蒲浪律师作为被告人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辩护人受理本案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和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清楚了本案案情,参加了庭审,现对本案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关于本案事实,故意伤害致死无罪辩护词是什么呢?被告人和一名脱逃嫌疑人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死亡,基本事实是清楚的,相关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共有五处刀伤:右肺上叶4的裂口、纵膈裂伤是右背肩胛骨内侧一处3.5×1刀伤所造成,右肺下叶1的裂口是右背第二腰椎旁的3×0.8刀伤造成。此外还有右侧腋中线的2.2刀伤、左背腰椎旁的刀伤、右臀的刀伤。显然右背肩胛骨内侧刀伤、右背刀伤、右侧腋中刀伤应该是最主要的致死原因,从法医检验情况看,右背肩胛骨刀伤为唐钢所谓,但其余两处致命刀伤有可能是在逃的胜胜所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杀了被害人两刀,一刀在大腿,一刀在背部。而杀了被害人两三刀。显然,致命的三刀中,所为就有两刀。且畏罪潜逃,应该承担更主要的刑事责任。被告行凶后,被害人并无倒地等情形,而是能够跑进旁边的饭店,同时由于天色很暗。客观上也让被告人以为被害人并没有太大伤害,所以没有救治受害人就一走了之,最终导致受害人如此严重后果,也是完全违反被告的主观心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