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超市盗窃3000元以上且已退还财物,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这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理。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情节。
(三)在庭审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真诚悔悟,向法庭表明自己的改过之心。
(四)若是初犯、偶犯,可通过社区、单位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法庭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