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据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及时到公安机关交代入户盗窃35万的情况。
(二)立功表现也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的35万财物归还给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考虑。
(四)若犯罪过程手段相对平和、次数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影响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