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要尽快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胁迫时的录音、视频,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二)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三)若从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发生之日起快满五年仍未行使撤销权,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