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一般是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来做这件事。
(二)法院收到建议书后,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审理时重点审查罪犯服刑期间是否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符合条件就裁定假释,不符合则不裁定。
(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假释,没有走法定程序不能对罪犯假释。
(五)在假释裁定作出前,保障相关当事人权利,提前送达相关材料,保证其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此条虽为减刑程序规定,但假释程序也参照执行,体现了假释需法定程序及法院审理等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