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情况紧急时,权利人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前往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执行人继续转移财产。
(二)积极收集证据,证实被执行人转移房产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若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定转移行为无效,要求被执行人追回房产。若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权利人可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