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阶段追加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并提交初步证据,若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法院会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阶段,当债权人发现存在财产混同情况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此时要提交能体现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像资金往来混乱、财务账册不分等。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通常会举行听证,在此过程中由股东负责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若股东无法完成举证,法院就会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