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在分割财产时向法院主张该方少分或不分。
(二)当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请求损害赔偿。
(三)若只是普通家庭矛盾未涉及法定情形,财产分割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财产分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