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不加刑是原则。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刑后上诉,若无其他特殊情况,二审法院不会加重其刑罚,这保障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二)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是例外。当检察院认为一审量刑过轻而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二审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加重刑罚。
(三)发回重审有新情况也可能加刑。二审法院若发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查明新事实且检察院补充起诉,刑罚可能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