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配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因不正当关系获得的财物,即便“小三”与出轨方育有孩子也不影响该权利主张,不过“小三”为孩子合理支出部分款项可酌情扣除。
法律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出轨方擅自将共同财产给予“小三”,既侵犯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可要求“小三”全部返还财物。而“小三”与出轨方育有孩子,孩子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可要求生父生母支付抚养费等合理费用,但这并不影响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的权利。若“小三”将部分款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合理支出,这部分可从返还财产中酌情扣除。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