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上夫妻双方都签字,债权人可在债务到期时,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二)若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应属于共同债务,如存在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一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况,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转账用途证明等,向法院主张该债务为对方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