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因素:侵权人可以是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能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行为表现因素:存在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伪造、篡改、销毁遗嘱,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资格等行为可认定侵权。
(三)继承资格因素:判断时要确定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四)因果关系因素:要有侵害行为、损害后果,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五)解决途径:发现继承权可能受侵害,可先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