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使已归还22万,也涉嫌犯罪,应尽快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虽已归还达到立案标准,但归还情节对量刑有利。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归还情况及自身态度。
(三)若想争取更有利结果,可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款项,同时准备好相关还款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