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外资代表处设立需外国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成立且存续一定时间,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等文件,首席代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有固定办公场所,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无法获批并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其自身状况及提交材料都有严格要求。外国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成立并存续一定时间,是保障其在华正常开展业务的基础。合法开业证明能确认其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可反映资金信用状况,这些都是审核的重要依据。首席代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可保证代表处合法运营。固定办公场所是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相关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是证明其合规性的材料。若外国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可能导致设立申请不获批,还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对设立外资代表处的法律要求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