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已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洗钱3万,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后果。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知的关于洗钱活动的相关信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四)保存好与该事件有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