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婚内债务纠纷时,债权人要保留好借款凭证和用途证明,如借条、转账记录、消费票据等,以便在认定债务性质时有据可查。
(二)夫妻非借款方若认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需收集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知情且未追认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夫妻双方可在婚内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