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符合以下情形想要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的,可采取行动:
-双方已办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收集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在离婚时提出返还彩礼诉求。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准备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像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同样在离婚时要求退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直接要求返还彩礼。
(二)注意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涉及已办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形。
(三)若对返还比例有争议,需配合法院,提供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