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要在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避免逾期被视为放弃。
(二)若出现继承权纠纷,继承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即便没有纠纷,为防后续麻烦,在遗嘱生效后应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