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收集能证明裁决存在规定情形的证据,比如没有仲裁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仲裁程序违规的记录等。
(二)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准备好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书,明确阐述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三)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按时参加相关庭审,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