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5万,根据刑法规定,此销售金额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区间,法定刑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会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法院在量刑时并非仅依据销售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若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表明其有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会从轻处罚;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会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3)存在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也能获得从轻处理。相反,若嫌疑人属于累犯,即之前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又犯新罪,法院会从重处罚。
(4)嫌疑人积极退赃,将违法所得返还;主动赔偿因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并取得受害者谅解,这些行为体现其积极弥补过错的态度,也会对最终量刑产生影响。
提醒: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严重违法行为,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