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权归属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具体如下 :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表达想跟谁生活,法院会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