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共有人能就房产分割进行协商,可自行达成协议确定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取得房产并给予其他方合理经济补偿。
(二)协商不成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三)若房产能够进行实物分割且不影响其使用价值,法院会进行实物分割。
(四)若房产不宜实物分割,可采用变价分割,即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
(五)也可以采取折价分割,由愿意取得房产的共有人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其他共有人。同时,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