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民事纠纷案。返还赡养义务人垫付的规定,在父母伤病期间,子女有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的义务。但是父母子女之间依然可以成立债权债务的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是基于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因此,在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足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情况下,不能片面加重子女的赡养义务。本案中,原告周某在此次事故中花费的医疗费已达数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系由被告佟某垫付;而且,原告周某有两个女儿,另一女儿并未给原告周某垫付医疗费;此外,周某因伤花费的医疗费已经获得了致害人的赔付。据此,被告佟某为原告周某支付大额医疗费的行为不能理解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