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前无法定撤销事由、监护人有能力且履职无不当、引起监护设立的基础事实未消除、监护约定未到期且无法定提前终止情况时,监护关系不终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有其特定的存续条件。当被监护人还未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又不存在监护资格被撤销等法定情形时,监护关系要持续以保障被监护人权益。若监护人具备监护能力且依法履行职责,没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不当行为,监护关系自然不应终止。而引起监护关系设立的基础事实,像未成年人未到成年年龄、精神病人未治愈等情况未消除,监护就有必要继续。并且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监护约定未到期,也没有法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况,监护关系也会继续。如果大家在监护关系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