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去外地需求时,要在合理时间内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去外地的事由,如就医、处理重要事务等,以及计划前往的时间和预计返回的时间。
(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外地合作单位的业务往来证明等,用以支撑申请事由的真实性。
(三)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外地,并且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执行机关随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