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属于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性质。
(三)夫妻间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若债权人是善意的,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