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证据不充分未处理财产分割的,应积极收集如房产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等能证明财产存在、权属及价值的证据,然后另行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财产涉及第三人利益,先确定相关财产权益归属,之后再起诉进行分割。
(三)在诉讼中务必提供好能证明财产情况的各类证据。
(四)要留意诉讼时效,自发现未分割财产次日起三年内可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然法条表述是关于隐藏等行为,但在诉讼时效等方面可用于未分割财产再次分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