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合同有约定解除情形,当违约情况符合约定,守约方要及时固定违约证据,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二)若适用法定解除,先判断违约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遇不可抗力,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留存好相关证据;遇到迟延履行等情况,先进行书面催告并保留凭证,在合理期限后对方仍未履行,再解除合同。
(三)若违约未达严重程度,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可与违约方协商解决,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