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通常均等分配。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内容确定遗产归属,由指定继承人继承相应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