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老伴要保障自己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可了解其是否有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打算,确保自身权益不被无故排除。
(二)若发现遗嘱或协议可能侵害到自己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者的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积极参与遗产分配,若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份额分配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