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若想旁听,因一般不公开进行,通常无法实现,可提前与法院沟通案件是否有公开调解的可能及申请旁听。
(二)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的非诉讼调解,若想旁听,先询问当事人和调解组织的意见,在当事人未明确反对且调解组织认为不影响调解时,有可能获得旁听许可。
(三)若参与调解,可明确表达自己对旁听的意愿,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此条虽主要针对审判,但调解可参照理解,保障当事人对调解公开与否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