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一定收入但不固定,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若男方确实无经济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男方实际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判决。
(三)后续男方有收入后,可根据新情况调整抚养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