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会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本身是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未被羁押,所以取保候审时间不折抵刑期。
(三)若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咨询以准确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