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盗窃财物三次且价值8000元以上行为的人,如果想要减轻处罚,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
(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四)尽快退还所盗窃的财物,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争取获得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