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知情“偷”电动车,主观无盗窃故意一般不构成盗窃罪;受蒙骗拿走电动车通常不担刑责,但要及时返还;若应知晓来源不合法,可能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需主观有犯罪故意。在不知情情况下“偷”电动车,主观上没有盗窃故意,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一般不构成盗窃罪。受他人蒙骗拿走电动车,无犯罪故意通常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为避免构成侵占,要及时返还电动车。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应当知晓电动车来源不合法,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据情节轻重会面临不同刑罚。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警方沟通说明,配合调查。若对这方面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