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软件是两家企业都掌握源程序的,可以有几种方式分享著作权,但无论哪一种都应当事先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这里我不推荐两家公司签订问题中提及的使用权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如果是使用权协议的,就是一家拥有著作权,授权另一家使用,授权方式有三种:独占、排他、普通。独占的情况下,权利方也是无权使用的,排他也不好,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两家共同研发的软件,凭什么是你授权我而不是我授权你?容易起争议。一般授权的话权利方除了可以授权对方使用,还可以授权第三方,后续争议更大。而转让协议也没法操作,如果你出让了著作权,自己就没法使用了。
所以我建议两家各自把软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著作权。实践中,一般谁享有著作权以登记为准,而著作权登记一般是不允许两个公司以共有方式作为著作权人的(前几年肯定不可以,这两年不知道有没有变化),因为这个限制,所以两方可以在登记前事先签订软件归属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对软件的权利,建议源程序双方都有权用,但新开发出的内容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使用的品牌以及不得侵犯对方的品牌,不得抄袭对方的文档、美术作品,同时还要约定各自是不是有权对第三方进行授权、是不是有权出让软件著作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