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孩子拒绝探视,若孩子年满八周岁且明确拒绝,尊重孩子意愿,先不要强行探视。
(二)向法院反映对方不协助配合导致孩子拒绝探视的情况,由法院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三)若对方仍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等待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结合实际情况,多与孩子沟通,了解拒绝原因。
(五)与直接抚养方协商调整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