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可直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当借款以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债权人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若主张债权,需提供借款用于家庭等符合共同债务情形的证据。
(三)若无法证明是共同债务,只能向借款方个人主张债权,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