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人方面,要保存好创作形象照的原始证据,如拍摄底稿、创作时间记录等。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形象照,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截图、录像等,可先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肖像权人方面,留意自身形象照的使用情况,若发现被擅自使用于商业目的等侵权行为,同样先收集保存证据,与使用方沟通制止侵权,若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