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是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享有的以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合同的权利,行使该权利有相应条件,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主要是为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使其在合同效力不确定时有选择是否维持合同的权利。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效力待定合同,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此类;其次,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也就是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对方缺乏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最后,撤销要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以通知方式作出。一旦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返还或折价补偿。如果您在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相关问题,不确定自身是否满足撤销权行使条件等法律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