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漏罪时,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然后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已执行的刑期会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此时当事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漏罪情况。
(二)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司法机关会对新罪作出判决,再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当事人需认识到错误,认真悔悟。
(三)原判决有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形,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追诉。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