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确保遵循被继承人的意愿。
(二)若未立遗嘱,同父异母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
(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五)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六)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