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逸,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事故情况。
(二)若因害怕等原因已经逃逸,主动向警方和保险公司坦白逃逸事实,争取从轻处理,配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