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子女不能单独继承但可因继承房屋“地随房走”;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同一承包户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续耕种,“四荒地”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城市子女可在承包期内继承。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由集体享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存在继承问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其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城市子女不具备本集体成员身份,所以无法单独继承。然而,地上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后可获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直至房屋自然灭失。在农村承包地方面,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承包经营权无法继承,不过若子女和父母处于同一承包户,在承包期内可继续耕种;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土地,城市子女能在承包期内继承其土地经营权。若大家在农村土地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