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被扶养人范围:需确定是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确定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三)区分不同被扶养人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四)考虑其他扶养人情况: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受害人应负担部分。
(五)注意多人扶养情况: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可参照此条规定的合理赔偿范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