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执行案件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对夫妻双方财产执行,法院有权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个人财产。债权人可提供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给法院,以便顺利执行。
(二)若执行依据只确定一方为债务人,涉及处分另一方名下财产或共有财产时,另一方若认为不应执行,可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要准备好证明财产归属、债务性质等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债务用途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