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签字页、聊天记录等,确认属于共同债务后,另一方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二)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收集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共同居住房屋等方面的证据,如消费凭证、购房合同等,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另一方一般无需承担。若债权人要求偿还,可要求其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无法证明,另一方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