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中的普通债权是无担保物权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清偿顺序靠后,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法律解析:
普通债权包含未设定担保的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等类型。在破产清偿时,它处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税款等之后。只有在优先清偿完这些费用和债权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要是剩余财产不够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就会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并且普通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才能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果在破产过程中,你对普通债权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比如债权申报流程、清偿比例计算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