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撤销情形。如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
(二)把握行使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般情况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三)准备证据。起诉时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