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诈骗后,通常会按以下流程处理 :
- 拘留后的讯问与通知: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拘留,会立即释放。同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逮捕后的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